南宁将于12月9日至16日禁飞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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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系列活动的低空安全,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,南宁市公安局发布通告:12月9日零时至12月16日24时,南宁市行政区域内(包含横县、宾阳县、上林县、马山县、隆安县),禁止开展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飞行活动。

据介绍,被禁止开展飞行活动的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,包括轻型飞机、直升机、滑翔机、无人机、动力三角翼、滑翔伞、动力伞、热气球、飞艇、航空模型、空飘气球、孔明灯等。如因特殊原因确需飞行的,经空管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。

南宁警方提醒,请低慢小航空器制造、销售、拥有使用者以及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民航、体育、公安等部门对低慢小航空器信息及拥有者、使用者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,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,杜绝违规飞行。

同时,警方表示,对于违规飞行行为,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、民航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。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予以处罚;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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